1.上在侨资矿对原青溪煤矿采空区普查仅选用实地走访调查、咨询与查阅原始采掘工程平面图材料相结合的方法,未进行水文地质勘探查明采空区积水方位、规划、积水量情 况 , 而 组 织 西 石 门 +30-5#E 、+30-5#W 掘进作业面施作业业。
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防备煤矿出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责令停产整理,时刻自本行政处分收效之日起合计 3 日;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佰伍拾万元的罚款;2.对上在侨资矿矿利益壹拾万元的罚款。
2.上在侨资矿西采区西石门两个掘进作业面(+30-5#E 运巷,+30-5#W运巷)回风流经东采区进入东采区回风井,未完成分区通风。
处分根据:《国务院关于防备煤矿出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1.责令停产整理,时刻自本行政处分收效之日起合计 3 日;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佰万元的罚款;2.对上在侨资矿矿利益伍万元的罚款。
3.上在侨资矿+60-5#w 掘进作业面队长詹细姨个人训练档案未记录2023 年之前每次承受训练的状况。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4.上在侨资矿安全办理人员陈长命安全出产常识和办理能力查核合格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15 日,过期后未从头参与查核。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5.查看上在侨资矿 9 月 6 日早班人员定位体系,发现 4 名爆炸员收取炸药后未带着人员定位卡入井作业。9 月 8 日早班,+30-5#E 运巷掘进面三名施行工程人员未贴身带着自救器。
处分根据:《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给予正告,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2.对上在侨资矿矿利益壹仟元的罚款。
6.上在侨资矿+30 西大街内未设置压风管路供气阀门和供水管路供水阀门。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贰万元的罚款。
7.上在侨资矿矿井西风井首要通风机中止作业后,改动全矿井通风体系时,未编制通风规划及安全方法。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8.上在侨资矿西石门+30-5#W 掘进作业面主部分通风机 8 月 14 日至 9月 7 日接连作业 24 天,未按规则每15 天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也未进行主备部分通风机切换实验。
处分根据:《煤矿安全督查行政处分方法》第十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9.上在侨资矿西石门+30-5#W 掘进巷道内有一处暂时罢工停风的上山煤层巷道,未设置栅门进行办理。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10.上在侨资矿+30 西大街岔口处设置的密闭墙未设置调查孔、方法孔和放水孔。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处分根据:《煤矿安全督查行政处分方法》第二十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12.上在侨资矿西采区部分巷道未采纳任何支护方法。+30 西石门 5#W运巷和+30 西石门 5#E 运巷作业规程规则的巷道喷浆厚度前后不一致,现场喷浆厚度为 5mm,不符合相关规则。+30 西石门 5#W 运巷和+30 西石门 5#E 运巷掘进作业面支护钢棚撑杆不全,单个地址棚间隔大于 1.5m,大于作业规程中 1m 的规则。
处分根据:《煤矿安全督查行政处分方法》第十三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13.上在侨资矿矿井没有水文观测孔,无抽放水实验及台账,无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及台账。
处分根据:《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给予正告,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2.对上在侨资矿矿利益壹仟元的罚款。
14.上在侨资矿井田规划内有河流穿过,未进行水体下挖掘的安全性证明,未编制专项挖掘方案规划。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15.上在侨资矿+200 水平副下山架空乘人设备各乘人站未设置上下人渠道,急停拉线不能正常运用,部分地址乘人吊椅距底板的高度小于0.2m。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处分根据:《安全出产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方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1. 给予正告,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陆仟元的罚款;2.对上在侨资矿矿利益壹仟元的罚款。
17.上在侨资矿主井绞车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 1 列车长度地址未设置挡车栏;西采区轨迹上山斜巷中段逗留一辆矿车,未设置跑车防护设备。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18.上在侨资矿±0 水平中心变电所1 台馈电开关漏电实验不动作,照明综保漏电功用接入中止功用。第二部架空乘人设备配电点照明综保一起操控架空乘人设备开关,照明综保漏电实验不动作。均未按规则每天进行 1 次漏电维护实验。±0 水平中心变电所两台干式变压器与馈电开关间隔约 10m,线路无漏电维护等功用。
处分根据:《煤矿安全督查行政处分方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20.上在侨资矿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显现,8 月 16 日矿井+30-3#W 采煤作业面上隅角甲烷传感器 8 时 49 分产生毛病,10 时 59 分康复,期间该作业面断电时刻仅 1 分 25 秒,其他时刻均有电。8 月 16 日+30-3#W 作业 面 甲 烷 传 感 器 调 校 时 间 为10:38:59 至 10:39:59,安稳时刻为60 秒(缺乏 90s)。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21.上在侨资矿主井绞车房过卷维护、限速维护、提高容器方位指示维护实验不能够完成主动断电功用。
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22.上在侨资矿±0 水平中心变电所二号进线断电,二号进线所控设备开关显现合闸状况,日常查看修理不到位。
处分根据:《煤矿安全督查行政处分方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对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处壹万元的罚款。
龙岩市永定区侨资煤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8月29日,注册地坐落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上在村,法定代表人为汤玉珊。矿区面积为3.7867km²,规划可采储量2673kt,挖掘深度+700m~-300m,选用分区平硐-斜井开辟,规划挖掘规划为15万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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