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水利厅拟定并印发了《湖北省河道办理规模内钻探及钻孔封堵办理规则》,以标准钻探的申报、批阅及钻孔封堵等作业,确保防洪安全。
上一年汛期,单个堤段因地质钻孔封堵不严,诱发了管涌险情,虽经紧迫抢护,确保了堤防的安全,但给堤防安全办理敲响了警钟。汛后,湖北省河道堤防建造办理局安排堤防办理部门对沿江地质钻孔进行了了解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安排有关人员对1987年省水利厅制定的《湖北省江河堤防钻探及钻孔封堵技能暂行规则》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办理规则进一步清晰了堤防办理规模内钻孔的批阅权限,并依照标准行政权力、削减批阅事项的要求,将部分事权下放给市级水行政办理部门;清晰了钻探答应的程序、材料申报的要求、施钻单位的资质;强调了建筑设计企业、施钻单位、堤防办理单位、水行政办理单位对钻探办理和钻孔封堵的职责以及汛期防卫、抢险整险的职责,特别强调了钻孔封堵的底子准则、不一样的景象的详细封堵办法及过程、时刻要求,标准了钻孔及封堵材料收拾和档案办理等作业。
据统计,1998年以来,湖北省境内长江、汉江堤防办理规模内有地质钻孔31389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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