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办假证人员购买假造的资质证明,用于招标西安地铁三号线相关标段WSS注浆施工工程,并中标。近来,陕西一修建工程劳务公司老板霍某其因犯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获刑6个月。
2012年2月陕西弘茂修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立,霍某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规模包含修建、地基及根底等工程的施工及承包,取得地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灞桥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头,霍某为了承包西安地铁相关地基根底工程,向处理假证人员购买了假造的陕西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地基与根底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明,并运用该资质证明招标中铁一局、中铁十局、中铁十八局、中铁地道局等单位承包的西安地铁三号线相关标段WSS注浆施工工程,并取得中标。
2017年3月,西安市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发现霍某涉嫌犯罪后,将该案移交司法机关。同年11月1日霍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到公安机关被采纳强制措施。 法院以为,被告人霍某为承包工程,假造国家机关核发的资质文件招标工程建造,已构成假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可以照实供述罪过,且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分。近来一审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分金20万元。华商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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