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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内容全面,涵盖房屋基本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与押金、房屋转租、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等条款,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租赁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出租人向承租人出租其房屋相关联的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
1.甲方所出租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区】____________。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内容与权证记载一致)
2.该房屋为【□整套出租】【□部分出租】,出租部位为______,出租面积为____平方米。
3.该房屋产权证书号为:________;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_】;房屋所有权人为______;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居住】【□办公】【□商业】【□______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_______人,最多不超过_______人,且人均租住面积不能低于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居住。
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不续租,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通知甲方。甲方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本合同约定的事由,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双方当事人选择【□现金】【□银行汇款】【□支付宝】【□微信】付款。甲方开户行或电子渠道名称:_______________,卡号/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还已收但还没有发生的租金。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后3日内搬离并结清已发生费用。
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可抵扣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甲方应在房屋返还时如数返还给乙方。
1.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垃圾费】【□室内设施维修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车位费】【□电视收视费】【□网络费】【□电话费】【□垃圾费】【□室内设施维修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与房屋有关的另外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1.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乙方,由乙方验收。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双方当事人应当对房屋装修和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及水电气热等使用情况做交验,乙方应当结清其应承担的费用。
3.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进入租赁房屋内,但紧急维修或排除险情等紧急情形除外。
1.甲方应当确保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防灾、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危及乙方的人身健康。
2.租赁期内,对于房子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做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上的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保证遵守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和房屋所在地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担重量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子及其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在10日内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4.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①擅自变更房屋租赁用途;②更改水电气管线设施;③占用消防通道;④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等有害危化物品;⑤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5.若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室内装修或者变更原有设施、增添设备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有权对工程做监督。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6.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乙方,收回住房。
1.租赁期内甲方转让房屋产权的,应当至少在转让前日通知乙方且不得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每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每月租金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导致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每月租金的10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情况,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退还乙方未使用预付租金,并按合同每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租赁期内,非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情况,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合同每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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