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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新区黄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10-08 23:55:21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气领办〔2022〕77号)文件要求,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23日8时至26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最好能够降低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最好能够降低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工业公司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公司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公司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有特别的条件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中型和重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按有关限行规定执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建成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的车辆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