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依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依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定拨付给企业。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理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适龄本市户籍城镇和乡村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温馨提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依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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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目前的政策,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根据东莞市目前的政策,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东莞高龄津贴发放标准:70周岁至7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50元;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5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550元。
东莞高龄津贴认证对象为东莞市高龄津贴领取对象,认定工作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15日。认证流程详见正文。
东莞高龄津贴由老人本人自愿申请。老人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方式、申请流程见正文。
东莞高龄津贴以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0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老人可申请高龄津贴。
根据东莞市目前的政策,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根据东莞市目前的政策,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可领取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补贴标准详见正文。
《东莞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东莞社保缴纳基数根据不同险种而定,其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上限是26421元,下限是4546元;失业保险上限是23442元,下限是1900元。
【导语】:职工依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职工依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规定拨付给企业。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理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人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适龄本市户籍城镇和乡村居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薪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温馨提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参保人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依规定发放工资,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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