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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首次公开!民法答题模板PDF打印版!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7-03 16:21:33

  ,考试遇到类似的考题可以直接套用公式,这样既能让你提高答题速度(留出更多时间翻法条),

  其中,模板内的“XX”可以直接替换成考题内的对应主体词语。部分考点还配置了相关答题技巧的说明,帮你在考试的时候理顺思路,多捞几分!

  民法的答题模板内容比较丰富,完整版PDF能添加【主观题冲刺群】,然后再私聊班主任领取!注意:私聊的时候要说明资料名称【民法答题模板】

  民法主观题的答题模板内容较多,考虑到部分同学的时间有限,我们将其中的重点模板精选出来并【涂黄】标记。如果时间不够的话,可以优先背标记内容!

  注意:答题模板中的【标蓝】部分都是答题关键词,需要非常注意,如果考试遇到了不要写漏!

  下面是我根据民法主观题的常规考点,从这些标记后的重要答题模板中,抽选出来部分模板做展示,你们也可以收藏下来,偶尔瞟几眼也有个印象!

  答1:有效。当事人双方(XX)拥有相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有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143条。

  答2:无效。当事人(XX)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XX)通谋虚伪表示/该合同内容(XX)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内容(XX)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双方(XX)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XX)合法权益,合同无效。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4条、第146条、第153条、第154条。

  答3:可撤销。当事人(XX)对行为性质(XX)(对方当事人(XX)/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和数量(XX))存在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该意思表示,构成重大误解/当事人1(XX)(第三人(XX))故意告知当事人2(XX)虚假事实(XX)或故意隐瞒真实事实(XX),使当事人2(XX)因此陷入或维持错误认识,而作出不线(XX)知情),构成欺诈/当事人1(XX)(第三人(XX))以给当事人2(XX)造成损害为要挟,使当事人2(XX)因陷于恐惧而作出意思表示,(即使当事人1不知情)构成胁迫/当事人1(XX)利用当事人2(XX)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XX),致使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构成显失公平。合同可撤销。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第150条、第151条。

  答4:效力待定。当事人(XX)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XX)合同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情况不相适应,合同效力待定。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5条第1款。

  答1:该行为构成无权代理。①行为人(XX)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XX)/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XX)的名义与第三人(XX)实施法律行为,构成无权代理。②行为人(XX)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XX)/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XX)的名义与第三人(XX)实施法律行为,虽然存在(XX)权利外观的事实,但第三人(XX)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构成无权代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71条第1款。

  答2: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行为人(XX)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XX)/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XX)的名义与第三人(XX)实施法律行为,但由于存在(XX)的事实,第三人(XX)有理由相信行为人(XX)拥有代理权,该权利外观形成可归责于被代理人(XX),第三人(XX)善意且无过失,构成表见代理。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72条。

  答1:可以。权利人(XX)是该财产的……(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等),权利人(XX)的财产被(XX)侵夺,并且自侵夺之日起还未超过1年。(XX)是现实仍在占有的占有人,并且(XX)是侵夺人/(XX)是概括继受人/(XX)是恶意的特定继受人。因此权利人(XX)可以依据占有返还请求权主张返还。

  答2:不可以。权利人(XX)是该财产的……(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等/无权占有人、间接占有人等),权利人(XX)丧失占有的直接原因不是被侵夺/权利人(XX)自侵夺之日起已超过1年未主张权利/(XX)是善意的特定继受人。因此权利人(XX)不可以依据占有返还请求权主张返还。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2条。

  【技巧】返还原物请求权与占有返还请求权适用的不同之处在于:(1)前者的权利人只能为物权人,后者权利人为占有人,后者范围更大。(2)适用条件上,前者以侵害人无权占有为条件,后者以占有物被侵占为条件。(3)期限上,前者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后者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问:(10年问4,11年问5、6、8,12年问2)当事人能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答1(一般合同当事人):不能。基于合同相对性,当事人(XX)不能以第三人原因(XX)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须向对方当事人(XX)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

  答2(免责的债务承担):不能。(XX)债务经债权人(XX)同意转移后,原债务人(XX)退出债务关系,新债务人(XX)成为合同当事人。基于合同相对性,新债务人(XX)不能以与原债务人(XX)之间的约定拒绝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须向债权人(XX)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51条第1款、第465条第2款。

  答3(并存的债务承担):不能。第三人(XX)与债务人(XX)约定加入债务且通知了债权人(XX)/第三人(XX)向债权人(XX)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XX)同意(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XX)和债务人(XX)对债权人(XX)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XX)不得拒绝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须向债权人(XX)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52条。

  答4(第三人表示):不能。该约定是第三人(XX)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第三人(XX)……,具有做担保/加入债务的意思表示,应承担保证/连带责任,不能拒绝履行义务,否则构成违约,须向债权人(XX)承担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43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6条第1、2款。

  答5(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当事人双方(XX)互负债务,并且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债务已到期,应当同时履行。在对方(XX)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之前,当事人(XX)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5条。

  答6(先(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当事人双方(XX)互负债务,并且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在先履行一方(XX)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符合约定之前,后履行一方当事人(XX)有权行使先(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6条。

  答7(不安抗辩权):有权拒绝。当事人双方(XX)互负债务,并且约定了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当事人(XX)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XX)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抽逃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先履行一方当事人(XX)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27条第1款。

  问:(17年问3、14年问1)不动产买卖中,买受人(XX)是否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

  答1:取得所有权。出卖人(XX)对该不动产(XX)享有处分权,其与买受人(XX)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且已完成登记。因此,买受人(XX)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209条第1款。

  答2:取得所有权。转让人(XX)……构成无权处分;登记簿权利人为……,受让人(XX)善意;……是合理价格;且已完成登记。受让人(XX)善意取得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

  问:(12年问6)第三人故意造成担保物毁损灭失,担保物权人可主张什么权利?

  答1:可就担保财产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主张优先受偿。担保财产(XX)发生毁损/灭失的事实发生在担保期间。担保物权人(XX)可以就获得的担保财产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主张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390条。

  答2:可向第三人(XX)主张损害赔偿。抵押期间,(XX)故意实施……行为造成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侵害了(XX)的权益。(XX)作为担保物权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问: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是否享有抵押权?抵押人承担什么责任?

  答1:不享有。当事人(XX)以……财产为债权人(XX)提供抵押担保,属于不动产抵押,尚未办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未设立,当事人(XX)不享有抵押权。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02条。

  答2:不享有。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当事人(XX)不享有抵押权。但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合同依然有效,能请求请求办理抵押登记。①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是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债权人不能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能就已经获得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所获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②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债权人能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不允许超出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46条。

  问: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质权合同并交付质物/指示第三人交付质物,债权人的质权是否设立?

  答:设立。当事人(XX)以……财产为债权人(XX)提供质押/指示第三人(XX)提供质押,已完成交付,质权已经设立。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429条。

  答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当事人(XX)明确约定为一般保证/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约定保证人(XX)在债务人(XX)不能履行债务(或无力偿还时)才承担保证责任,具有债务人应先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保证人(XX)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86条第2款/第687条第1款、《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第1款。

  答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XX)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约定保证人(XX)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即承担保证责任(或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不具有债务人应先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保证人(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88条第1款/《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5条第2款。

  答:债权人(XX)有权请求担保人1(XX)承担……,担保人2(XX)承担……。担保人1(XX)与担保人2(XX)都与债权人约定了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份额,构成按份共同担保。债权人(XX)应按约定的份额实现债权。担保人1(XX)可以向债务人(XX)追偿,但无权向担保人2(XX)追偿。按份共同担保下,担保人之间(XX)不能相互追偿。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99条/《担保制度的解释》第20条。

  问:(16年问1)让与担保中,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效力如何?当事人能否直接取得所有权?(流担保+让与担保)

  答:流担保条款无效,但让与担保合同有效,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XX)约定让与……以担保……的债务,并就担保物……完成交付/登记,该行为属于先让与担保。其中关于到期不履行则可继续拥有……(担保物)所有权的约定,属于流担保条款,无效,但是不影响让与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有效。由于该……(担保物)已经交付/登记,完成物权变动的公示,具有物权效力,(XX)有权参照担保物权优先受偿,但不能直接取得所有权。法条依据为《担保制度的解释》第68条第2款。

  答:(1)有权。债权人(XX)对债务人(XX)、债务人(XX)对相对人(XX)的债权均合法有效且到期,债务人(XX)没有起诉次债务人(XX)/申请仲裁,构成怠于行使,影响债权人(XX)的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XX)对相对人(XX)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故债权人(XX)能提起代位权诉讼。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5条第1款。(2)债权人(XX)为原告,次债务人(XX)为被告,债务人可当作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1:有权。当事人(XX)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事由。该……事由发生时,当事人(XX)有权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

  答2:有权。当事人(XX)签订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当事人(XX)有权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933条/第730条。

  答3:有权/无权。……,发生了当事人(XX)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XX)明显不公平,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当事人(XX)就合同履行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XX)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虽然发生了当事人(XX)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但是该变化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不符合情势变更的构成要件。当事人(XX)无权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33条第1款。

  答4:有权。……,构成履行不能,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且违约方(XX)没有恶意违约,若守约方(XX)一直拒绝解除,双方会形成合同僵局,有违诚信原则。因此,违约方(XX)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但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法条依据为《民法典》580条。

  答5:有权。……,属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当事人(XX)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属于预期违约/当事人(XX)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当事人(XX)迟延履行或(XX)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当事人(XX)有权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

  答6:无权。当事人(XX)……的行为,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当事人(XX)也没有约定合同解除事由,没有就协议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因此,当事人(XX)无权解除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

  【技巧】题目提问当事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包括约定解除权、任意解除权、情势变更、违约方解除和一般法定解除权,其中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事由包括:不可抗力致使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催告后仍不履行;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没办法实现合同目的等。

  答1:由买受人(XX)/出卖人(XX)承担。出卖人(XX)已将/未将标的物(XX)交付给买受人(XX),因此,标的物(XX)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XX)/出卖人(XX)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4条。

  答2:由买受人(XX)承担。标的物(XX)需要运输且已经运输至指定地点(XX)/交付给第一承运人(XX),因此,标的物(XX)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XX)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607条。

  答1:出租人(XX)和承租人(XX)订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XX)和承租人(XX)订立的租赁合同期限是6个月以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据合同漏洞填补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XX)接着使用租赁物,出租人(XX)没有提出异议,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07条/第730条/第734条第1款。

  答2:出租人(XX)和承租人(XX)订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有任意解除权,可以每时每刻解除合同,无须赔偿对方损失,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730条。

  答:享有优先权。承包人(XX)与发包人(XX)订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若工程质量合格,发包人(XX)经催告后不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XX)可依法请求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法条依据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解释(一)》第35条、第38条,《民法典》第807条。

  【技巧】题目中考察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享有优先权的,着重关注:(1)是否是承包人,实际施工人不享有。(2)工程质量是不是合格。(3)建设工程是否宜折价/拍卖。

  答1: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XX)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对方商业机密等),对合同未成立(或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有过错,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00条、第501条。(如果问到具体费用,再补充后面的内容)……是缔约费用及利息/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及利息/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因此,XX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2:应当承担违约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合同成立并生效,当事人(XX)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相应的损失等违约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77条。(如果具体到费用,则以右侧答法)当事人(XX)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XX)遭受损失,且该损失并未超过违约方(XX)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故该损失应由违约方(XX)承担。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4条。

  答3: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XX)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当事人(XX)遭受损失,构成违约。但是该损失超过了违约方(XX)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范围。故该笔损失违约方(XX)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84条

  答4:应当承担侵权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XX)的……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XX)造成了损害,且行为人(XX)具有主观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

  答5: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XX)没有直接侵害(XX)的财产权,只是因为……给甲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该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且(XX)并无故意,不属于侵权损害的赔偿范围。故XX不承担侵权的赔偿相应的责任。

  答6:不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之间(XX)不存在合同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为特殊侵权的情形下,要成立侵权责任,需要加害人有过错。当事人(XX)对于……的损害,没有过错,也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XX不承担赔偿责任。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577条、第1165条第1款。

  答1:不属于。当事人(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对外负债,未取得另一方(XX)的追认,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XX)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当事人(XX)的个人债务。

  答2:属于。当事人(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对外负债,取得了另一方(XX)的追认/该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XX)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条依据为《民法典》第1064条。

  【技巧】题目经常考察“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的性质认定”,一看意思表示是谁作出,二看负债的用途是什么、债权人能否证明,结合判断债务的性质。

  最后,民法答题模板的内容是比较多的,你能自己设置优先级,优先掌握涂黄的重点部分。注意:内部班的还是要以案例模型和押题为主!

  背模板的时候,不要只用眼睛“背”,要动手写案例,要融入到日常的案例练习中。你的案例写得越多,就越熟练,这些公式基本就会了,甚至都不需要特意的背!

  因此,主观题最重要的就是多写案例,你不写就永远不熟练,模板公式就记不到位,考到模板题都不确定能快速答完!

  行动起来吧!该背的就背,该写的就写,该听的就听,你的主观题一定能过!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