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惠玉兰)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当天1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时间;公众尽量乘坐公交车出行,减少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经省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自前日起全省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本地污染累积叠加北方污染传输,将经历一次PM2.5重污染过程,27日至29日苏州市将有雾霾天气。根据省环境监视测定中心《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等级至橙色预警的建议》和《苏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苏州市将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
1.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实施应急减排。通过采取优化治理设施、工艺、运作时的状态等措施,实现火电、垃圾焚烧、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石化、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排放大户科学、有序、深度减排,减少污染过程期间NOx、VOCs排放。上风向地区要注意加强区域的NOx、VOCs联防联控,减少区域传输。
2.除重大民生保障工程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抢险作业等施工工程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业暂停。停止爆破、破碎、建筑物拆除、无封闭混凝土搅拌作业,停止室外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
3.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常态化开展夜查,重点打击、严肃查处在线数据造假、未配备污染治理设施、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开展全天候走航,对重点化工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涉“两苯两烯”等活性物种排放企业,增加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查频次,对察觉缺陷的企业和工段,依法依规处理,全力压降污染负荷。
4.强化部门联动,加强道路保洁,在重点区域、主要交通干道等增加道路洒水频次,科学调度、合理的安排雾炮、冲洗、洒水等设施,大大降低污染排放浓度,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加强道路交互与通行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
5.重点企业及时合理调配车辆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苏州市大气办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管控措施的执法督查,管控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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