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工业、城镇生活、农业以及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雾霾天气等大气重污染问题的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依据《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订本预案。
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处置有力的大气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应急体制,为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广元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细则》、《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将大气重污染分为二级,具体分级为:
实施范围:因大气污染致使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结果达到重度及以上时,启动应急预案,空气重度污染实施范围为市主城区(含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严重污染实施范围为市辖各县区。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平战结合,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积极做好监测、预报和预防工作,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属地负责,区域防控。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污染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参与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级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
(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城市主城区禁止“黄标车”通行;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1次冲洗除尘。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城市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强化“黄标车”禁行;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停课措施。对于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于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重污染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1)在强制性污染减排基数的基础上,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重点排污工业企业至少减排8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其他企业最低减排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城市主城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施工扬尘执法检查。
(3)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可采取单双号车牌尾号限行的方式,限制主城区5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在城市主城区对货车等大型汽车实行禁止通行,强化“黄标车”禁行;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交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加强交通执法检查。
(4)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主城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春节、国庆节假日期间,因中小学幼儿园放假、机动车行驶数量减少、多数工业企业停产、施工工地停工,社会活动强度大幅度降低,在发生空气重污染时,以提醒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为主。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应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增强应急污染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具备全封闭且不进行原料运输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及预测情况,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等。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应明确预警解除时间。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红色、橙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
黄色、蓝色预警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发布。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和指令下达工作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指令后,要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预警响应,组织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督查相关部门应急措施执行情况。
各相关执法单位要加强空气重污染期间工业废气排放、施工扬尘、渣土车遗撒、机动车尾气、车辆限行、露天违法焚烧等响应措施的检查力度。
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令接收情况,按指令要求反馈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终止后,各成员单位及时总结报告预警应对工作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污染程度变化和最新预报结果,提出预警升降级的建议,按预警启动程序报批后,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执行相应级别预警的启动、发布流程。
红色、橙色、黄色预警按照发布时明确的时间过程按期解除时,不再设定报批程序,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蓝色预警在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延长预警响应时间或提前解除预警响应时,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级别预警启动的审批流程执行解除审批。
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两微一端”、手机APP等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防护警示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空气重污染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科普宣传教育,科学解读空气重污染的成因、污染危害、应对措施,引导公众采用科学方法,主动参与应对和污染减排。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主动向社会发布应对工作信息,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结束2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次应对工作信息。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10日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以及应对工作效果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根据调查评估结果,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向各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对成员单位的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各有关单位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调整工作。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对全年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成本,同时评估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上年度的总结评估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并函告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备案工作。
成立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协调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纳入市政府应急体系统一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环境保护、气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卫生计生、林业园林、城管执法等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有关大型企业等。各成员单位名单和职责分工见附件。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机构,结合部门和辖区实际,按照要求依法依规细化相应的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台账,完善实施流程,明确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适时开展演练培训,不断健全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做到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各成员单位细化的专项实施方案应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大气污染排放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一厂一策”操作方案,保证应急措施减排效果。
市、县区政府应逐步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将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工作经费,按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列入各级管理职能部门预算。
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有关工作日常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在日常生活、生产、消费中主动参与污染减排,倡导低碳生活、绿色消费。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相应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媒体监督,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对有关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等情况予以曝光。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督察,实施通报制度。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未能有效实施重污染天气控制应急预案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及本预案要求,结合各地自身特点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编制县区政府预案和责任部门专项实施方案,确保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各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实施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焦化、水泥、石油化工、医药化工、危险废物处置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操作方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应建立完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定期组织预案(专项实施方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市政府每年冬春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可根据各地自身特点和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开展预案(专项实施方案)演练。
市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各县区政府、各责任部门作相应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及各县区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
(一)指挥部:负责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研判结果,启动或解除大气重污染应急措施,指挥、调度《广元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并报领导小组,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的应急措施。
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加强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分析,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与公安部门联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与农业部门划定秸秆禁烧区报市政府审批。
市政府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和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严格控制大气重污染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各项措施,严重污染时,责令施工工地停止施工作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大气重污染时,负责落实高排放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产等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黄标车”限行方案,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检工作,在大气重污染时,实施区域、路段限行,降低机动车排气的污染。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城区范围内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烧烤熏制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以及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灰、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查处,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监督管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报信息,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在条件具备时,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大气重污染时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开展预防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形成不良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资金保障,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以及应急建设资金。
市委宣传部: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牵头做好应急工作相关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编制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出现大气重污染时按要求组织实施。
重点工业企业: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定并实施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和生产调度预案,在大气重污染时认真组织生产调度,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控制。
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要积极行动,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数。参与空气质量指数评价的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
根据空气质量指数(AQI)的区间范围规定相应的空气质量等级:优(0~50),良(51~100),轻度污染(101~150),中度污染(151~200),重度污染(201~300),严重污染(300)。其中重污染天气包括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等级。
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的新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与之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
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级别配套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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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78264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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