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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县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米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4-08-27 16:28:24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8日-30日白天,我省高空受脊区控制,风力偏弱,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整体偏差,也许会出现PM2.5轻至中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于2021年10月28日1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公众应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能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上班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并通过“赵州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必须外出时,尽量徒步、骑自行车、电车或开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采用低消耗、低损耗的绿色办公、绿色生活方式;办公、装修、工艺流程要避免或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以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真实的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作、工业公司安全生产、防疫药品器材器械生产、卫生防疫防护器具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公司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赵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51)要求,依据我县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除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外),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1).全县绩效分级为 A 级(超产能企业除外)和引领性企业,鼓励企业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疫情防控保障、电子科技和生物医药产业企业和项目,保障正常生产。

  (2).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长流程钢铁、石油化学工业、煤制氮肥根据相关要求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3).生活垃圾焚烧的工业公司除严格落实行业行政主任部门管理要求外,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控制在10、5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5).全县所有搅拌站(含沥青拌合站)除绩效引领企业外,全部实施生产调控。

  (6).所有生产调控企业同步落实错峰运输,除新能源和国六标准以外的中重型货车禁止进出厂区。

  2.移动源管控措施。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城市保障运输车辆、疫情防控物资运送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非法改装的大(小)金刚、非法改装的4.2米高栏货车、三马车等通行。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按照单位职责负责,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洗煤厂、燃煤电厂、水泥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1).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上路行驶。除涉及城市民生需求和新能源车辆外,原则上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2).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货车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矿石(石灰石除外)、肥料灰。

  3.面源管控措施。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实施工程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外,各有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各自承担的在建工程管控,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喷漆)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电气焊、各种切割等。

  (1).除应急抢险、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外,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要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工序施工作业。

  (2).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要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根据湿度变动情况适当调整机扫和洒水频次。

  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已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证件的除外)。

  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砂石料厂停止露天作业。

  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类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必须有领导在岗在位。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乡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对Ⅱ级应急响应及重点行业强化减排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各乡镇、部门督导人员要根据疫情和防护要求,配全配好个人防护口罩、手套及消毒品,全面对人员、车辆、检查监测器材采取必要的防护和消毒措施。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准确提供各项数据资料,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4时前报送当日督导检查情况和自启动应急响应以来落实情况,Ⅱ级应急响应解除后次日14时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及时报送县政府办113室,电子版发送邮箱至。

  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格外的重视,接此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主要负责报告,立即进行安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