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将厂房仓库租赁给南通奥尔工贸有限公司使用,同时为便于南通奥尔工贸有限公司利用当事人的名义购进原材料,当事人将营业执照出借给南通奥尔工贸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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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客惠超市卜建新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购进日期:2020-10-10)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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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雷丁汽车经营部顾志刚2021年6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来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旁停放有3辆待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案涉型号盛昊电动四轮车及雷丁电动四轮车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且本局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均未显示上述电动四轮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本局又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均未显示案涉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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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品德超市新姚加盟店黄建明当事人经营的3+2吐司面包(紫米)(生产日期:2021-04-24),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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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绿源农资经营部沈同玉2021年5月20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绿源农资经营部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柜台上发现有8张广告单,上述广告单的中部,有商品图片,图片上显示有“花生兄弟?/杀单.噻虫嗪 农药登记证号:PD20183158 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生许(豫)0027农药执行标准:Q/410326ZQ003-2019”等字样,在广告单的下方,有农户手捧花生,宣传农药效果的照片。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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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荣余摩托车经营部蒋荣余当事人于2021年4月从天津市朋易来科技有限公司以每辆1480元的价格购进了2辆该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生产的型号为SPQ500DQZ-2的红色速派奇牌电动车。2021年4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将购进的其中一辆车(案涉车辆)摆放于店铺门口用于销售。执法人员通过认证行政监管系统查询了案涉车辆3C证书,认证证书信息上登记有“认证项目: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6、证书状态:撤销、撤销日期:2021-04-08。另执法人员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无案涉电动车产品信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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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当事人自成都瀚鸿贸易有限公司(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刘瀚在内的有关人员已追究刑事责任)购进包括“汰渍”洗衣粉、“奥妙”洗衣粉、“奥妙”洗衣液、“雕”牌洗衣粉、“雕”牌洗衣皂在内的日化用品并用于销售。当事人自成都瀚鸿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涉案日化用品均未得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生产,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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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花苑新村城市广场商业108-109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该经营场所西侧货架上放置有5种共计20瓶的进口红酒待销售,上述红酒外包装瓶上均无中文标签。经调查,上述红酒为当事人经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五种红酒除了一部分自用外,其余放置于其经营场所货架上对外销售。截至2021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仍未办理从事红酒销售的营业执照,上述五种红酒剩余20瓶未及销售。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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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希伯伦烟酒商行马小平2021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号新城吾悦广场2-1121、2-1122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中间货架上放置有待销售的红酒,其中有29瓶的进口红酒外包装瓶上无中文标签,东侧货架有12瓶待销售的啤酒已超过保质期。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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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周永良2021年4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海宁鑫城小区4A(栋)4楼的海宁鑫城项目部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海宁鑫城项目部现场公示的《海宁鑫城交房住宅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上标有地下车位服务费360元/个*年,现场无其他收费公示。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海宁鑫城项目部实际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为30元/车位.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如皋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政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皋政办规〔2020〕1号文件)规定,如皋市居住小区地下车位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为20元/车位.月。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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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本局会同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4kg鳊鱼进行抽样,买样价格为34元/kg。上述鳊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1年7月29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案涉批次鳊鱼以34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警告、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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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2日本局会同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10kg鲫鱼进行抽样,买样价格为34元/kg。上述鲫鱼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2021年7月29日本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案涉批次鲫鱼以34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警告、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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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佳乐客超市吴国飞2021年07月10日,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测试中心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案涉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进行抽样,抽样人员以6.5元/盒的价格购买10盒样品,货款计65元,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案涉香酥花生米(椒盐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为不合格食品。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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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丁阳购物中心冒石军2020年12月4日,当事人从如皋东恩调味品商行以9元/袋的价格购进亨氏原味沙拉酱12袋(其正面标有:亨氏原味沙拉酱/净含量200克等字样。其背面标有:亨氏,源自美国的百年品牌 生产日期:见袋体背面/保质期:9个月/喷码打印20201109/18:02/2等字样),以10.6元/袋的价格置于经营场所进行销售。2021年8月12日,我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还有上述亨氏原味沙拉酱2袋用于销售,且已超过保质期。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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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皋通加油站周五一当事人销售的车用尿素(标注生产日期:20210321)被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6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依法抽样,产品经南通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检验测试结论为: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GB29518-2013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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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2021年7月向从周边商店购进冥币、口罩等日用品置于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蒋宗村十组22号经营场所内用于销售,当事人自2021年7月营业至案发,未领取营业执照。又查:当事人在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蒋宗村十组22号经营场所内销售口罩未明码标价,案发时当事人店内货架上有未及销售的口罩2袋共计100个,货值金额为50元。当事人店内摆放有未及销售的冥币共计10袋,当事人销售封建迷信的冥币货值金额为1500元。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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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昭质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诚自2021年6月起,当事人将自家产的稻谷加工生产成大米成品,置于淘宝网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生产加工大米12袋,截至案发,当事人未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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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舒经堂养生馆万霞当事人自2020年10月起领取营业执照在东陈镇南凌居六组经营场所内从事推拿保健服务,制作了店门贴纸“特效治痔疮/奇效治鼻炎”、店堂海报“中医保守疗法根治 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肛窦炎、肛周湿疹、肛周脓肿、肛瘘、大汗腺炎、藏毛囊、尖锐湿疣/不手术/费用低/疗效快/不复发”,并印制了同样内容的广告宣传单页进行发放进行宣传,广告费用共计1000元(含印制费用900元和发放费用1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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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9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加工场所内存放有个人生活用品,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开具了皋市监改字【2021】0809-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皋市监当处字【2021】0809-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又查明,2020年8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加工场所更衣室内放有大量个人生活用品,在换衣间靠里的墙左边的不锈钢桌上放有个人茶杯一只,空饮料瓶一只,茶叶盒一个,以及一些与生产无关的杂物;在换衣间靠里的墙右边放有饮水机,在饮水机的上面摆放有私人物品帽子和袖套等物品。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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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夏哥卤菜坊夏国庆2020年8月4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将原料与成品分开存放,我局工作人员当场开具了皋市监改字【2021】0804-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及皋市监当处字【2021】0804-0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又查明,2020年8月16日,我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将冷冻猪脚50箱(680千克)、一箱澳大利亚进口的牛后腱子肉(10.66千克)、一袋西班牙进口的冷冻猪肋排(6.84千克)与15框成品猪脚及7只泡沫箱包装好的成品猪脚混放在一起,没有分开存放,上述两种进口冷链食品系邻居所购自用,当事人是帮忙存放。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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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优来客超市李如晶2021年8月21日,我局检查人员于对当事人位于东陈镇尚书村二十组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摆放有冥币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用于销售。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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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皋龙游湖分公司桂立业2021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万寿南路306号的碧桂园龙游湖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碧桂园龙游湖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过程中,收取地下车位汽车停放费标准为30元/月?个。《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如皋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皋政办规〔2020〕1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如皋市居住小区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20元/车位?月。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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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家家乐超市福马加盟店王春凤2021年8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如皋市家家乐超市福马加盟店位于如皋市城南街道新华村11组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预包装食品点心货架上发现了用于销售已超过保质期的3个品种“达利园”沙琪玛(菠萝装饰、芝麻味、鸡蛋味),合计13袋。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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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凤凤水产品经营部丁广凤2021年6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协同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水产品进行抽检。2021年7月12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HF、NO:FHF、NO:FHF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鲫鱼、罗氏虾、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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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华康酒厂丁和平2021年6月24日,我局收到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丹阳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BPAFRFAK255908F6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批次为2020年7月3日的巧厨调料酒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经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由可限量添加该物质的原料带入,符合GB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予以认可,但提出该产品在食品添加剂中明确标示了不需要标示的蔗糖素(三氯蔗糖又称蔗糖素),产品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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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乐享水产零售店黄新平2021年7月12日,本局收到广电计量检测(合肥)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FHF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鳊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江安镇马堡村一组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上述经营场所内从事废旧布料加工的经营活动,检查时当事人尚未办理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钱集团(江苏)轮胎有限公司樊学锋当事人硫化车间内安装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其中1至7号生产线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分两部分。一部分于2017年12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并于2020年6月经首次定期检验。其余部分为案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案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单位为蓝星工程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昊华工程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上海南汇压力容器厂有限公司。案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于2007年7月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至案发之日,未经定期检验。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祥和园餐饮店冯霞2021年6月3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醋溜海蜇头进行抽样。2021年6月28日,我局收到了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JF0607135),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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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纯爱母婴生活馆濮中海2021年8月10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纯爱母婴生活馆进行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第二列货架第一排上陈列有待销售的:1、“活性/胚芽米”1盒,2、“爱上吃饭 儿童拌饭料”1盒,以上两种产品均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高旺高食品有限公司高文开当事人于2020年11月9日生产了规格为200g的优选培根10箱(每箱40袋)。该批次优选培根标签载明“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g NRV%:脂肪18.0g 30% ……’”等字样。而GB/T20711--2006《熏煮火腿》4.3.2理化指标中对脂肪要求为≤10(g/100g)。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提供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1SP0538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产品名称为优选培根,规格型号为200g/袋,生产日期为2020-11-09,生产单位名称为江苏高旺高食品有限公司,报告中显示其所检项目脂肪含量检测结果为9.5(g/100g),符合GB/T20711--2006标准规定的要求。综上,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当事人该批次优选培根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关于脂肪含量的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如皋市仁仁大药房有限公司顾海荣2021年8月3日,本局收悉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T2021YC0383),报告显示如皋市泰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润店提供的“牛黄解毒片”(标注:“四川依科制药有限公司,12片/板*2板,生产批号:2011012,有效期至:2022-10-31”)样品检验出不得检出的成分,不符合药品抽检标准规定。2021年8月31日,江苏华鑫源医药有限公司向本局提供了上述不合格药品的销售记录,记录显示当事人曾于2021年1月20日购进过同批次“牛黄解毒片”。没收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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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高海洋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日生产了规格为250g的广式腊肠5箱(每箱40袋)。该批次广式腊肠(商标:华洋,生产日期:2020/11/1,净含量:250g)包装上均标注有“产品标准号:GB/T23493 质量等级:普通级 保质期:180天(未启封) 生产日期:见包装表面喷码或打印处 生产商: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 营养成分表 蛋白质、11.2克(g)、19%”等字样。而GB/T23493《中式香肠》4.4.2理化指标中对普通级的蛋白质要求为≥14(g/100g)。另当事人提供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No:2020SP0745的《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产品名称为广式腊肠,规格型号为200g/袋,生产日期为2020-08-02,生产单位名称为南通盛鑫食品有限公司,报告中显示其所检项目蛋白质理化指标符合GB/T23493-2009标准规定普通级品的要求。综上,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当事人该批次广式腊肠标签上营养成分表中关于蛋白质含量的标注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要求。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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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泰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德润店沈丽君2021年8月3日,本局收悉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书编号:NT2021YC0383),报告显示当事人提供的“牛黄解毒片”样品检验出不得检出的成分,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批准件编号2008009/2008013)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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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天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丁东店许映明2021年5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通天禾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丁东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阴凉区内的柜台上发现有7瓶浓维磷糖浆,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549,生产日期:2019年05月17日,产品批号:1905174,有效期至2021年05月16日,生产地址:湖北省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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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磨头镇新港豪庭113号的肖亚兰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第二排陈列有待销售的:1、“逗儿宝宝清凉花露”4瓶,标注:清凉防痱舒爽怡人,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66,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1/05/28;2、“逗儿宝宝草本金露”2瓶,标注:舒缓不适清凉去痱,净含量:200ml,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60266,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2021/05/28。以上两种化妆品均超过限期使用日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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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张海军电动车经营部张海军2021年4月14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高庄村21组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南侧空地上有一辆四轮电动车待售,标有“雷丁电动”等字样,车架号为MLD82B2A1MWC02753,该四轮电动车无3C认证标志及车辆一致性证书。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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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皋)应急移送字【2021】004号《案件移送书》、《如皋市磨头镇朗张村村民委员会“4.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和(皋政复【2021】38号)《市政府关于如皋市磨头镇朗张村村民委员会“4?3”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发现,2019年3月份开始,当事人一家(夫妇、女儿)在案发地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系家庭作坊式经营。截止2021年4月3日,即发生车辆伤害事故之日,当事人未领取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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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致必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季蓉2021年7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磨头镇新联社区十二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季蓉一起用电脑打开网页。网页上有“中后期定期使用本品,可抑制弧菌生长……能迅速降低水体张力,调节上下层水体通透,均衡上下层溶解氧,调节稳定PH值”等文字和宣传图片。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明材料。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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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中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袁国生当事人为推广公司产品,提高其产品销量,于2016年11月份在网上发布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发布“本品可以促使水草茎叶根系快速生长,……使水质活、嫩、爽,氨基酸、硼肥和矿物元素为水草健壮生长提供了充足的营养,抑制青苔效果好;降解氨氮、硫化氢、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增强溶氧量,在低温下能有效增强光合作用,有利于单胞藻类的生长,能有效抑制泥皮生长”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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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百润贸易有限公司陈启芳2019年8月19日当事人根据如皋市残联的要求将全自动电脑视野仪(TEC-3F)和视觉电生理仪(TEC-350)(全称涉案医疗器械)送到如皋市中医院。涉案医疗器械标明的生产日期均为2019年8月12日,生产商为重庆泰克医电仪器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泰克公司自2016年4月25日以后已不具备生产涉案医疗器械的法定条件和要求。没收非法财物。《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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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如城镇超群食糖经营部夏超群2021年6月15日,我局收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崇市监移函字〔2021〕11-526号,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崇川区悦运烟酒超市抽检的晶鑫绵白糖和皋港绵白糖(分装)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验,还原糖分项目都不符合GB/T1445-2018《绵白糖》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上述抽检批次不合格绵白糖系从我局辖区内如皋市如城镇超群食糖经营部采购,随函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No:TW和检验报告编号No:TW)及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集证据材料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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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松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缪世华当事人与如皋市人民医院签订医用干式胶片的购销协议,约定如皋市人民医院持续向当事人采购医用干式胶片,当事人提供多功能自助取片机给如皋市人民医院免费使用,并约定中标价开票,实际以合同价结算,差额返货。当事人为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通过赠送医用干式胶片给如皋市人民医院的形式贿赂如皋市人民医院,谋取到销售医用干式胶片的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并且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后没有进行重新招标直接续签,继续获得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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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淘艺秀服装鞋帽商行张野2021年6月10日,本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有11件始祖鸟短袖和20件斐乐短袖在售。经始祖鸟商标所有权人委托亚玛芬体育用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斐乐商标所有权人委托斐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鉴定报告》,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1件始祖鸟短袖和20件斐乐短袖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衣服。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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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米言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徐希希2021年6月21日本局收悉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IPA059WG000018F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1年5月19日从如皋市石庄镇初级中学处抽取的茄子(购进日期:2021年5月19日)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6月28日,当事人承认上述不合格茄子为其所售。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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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品德超市鸣凤加盟店陆美芳当事人于2021年上半年从如东的批发市场购进涉案的鑫红日牌手套和兰伟牌丝光棉袜,摆放于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对外销售,其中鑫红日牌手套的销售价格为3.8元/双,兰伟牌丝光棉袜的销售价格为11元/件(每件10双)。上述鑫红日牌手套的商品条码为“89”,该商品条码查询结果为“经查,暂无相关信息”。上述兰伟牌丝光棉袜商品条码为“86”,该商品条码查询结果显示“企业名称:上海远洋泛奥发展有限公司”、“该厂商识别代码已于2000年12月12日注销,请关注产品生产日期。”,该条码所属企业与实际标注不一致。因此,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和经销印有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商品。罚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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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悦润超市刘晓燕2021年7月14日,本局接投诉称投诉人在好润多购物中心石庄店购买了2盒“爆浆酸奶块”,该“爆浆酸奶块”外包装标签上均未标注储存条件。2021年7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悦润超市位于如皋市石庄镇临江南苑乾顺小区1号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营场所内并未发现投诉人所述“爆浆酸奶块”。当事人店长张小冬确认该“爆浆酸奶块”确为好润多购物中心石庄店所售,且外包装标签确未按照规定标注储存条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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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诚龙佛香厂缪玉华2021年1月21日,因当事人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2021年8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的5个斗香,是当事人生产用于对外销售的成品斗香,销售价格为20元/个,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斗香无执行标准。当事人生产销售无执行标准的斗香,经本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后仍未改正。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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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好又多超市如皋吴窑加盟店何静2021年8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2罐“糖醋大蒜头”,其外包装上标注有“品名:糖醋大蒜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322”、“制造商:如皋市仁宗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20/07/30”等内容,在与该食品对应的下方贴有一价格标签,标签上标注有“品名:仁宗糖醋大蒜头1千克”、“零售价:10.90”等信息。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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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嘉佰汇生活购物中心徐敏德2021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吴窑镇四房村一组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正在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西侧的货架上摆放有29袋手撕鸭排,其外包装上均标注有:手撕鸭排,净含量308g,产品名称:鸭排,执行标准:GB/T23586,储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质期:9个月,出品商:山东家品家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见包装主展示面右下角(前8位数为生产日期年月日,最后1位数为工厂代码)20201102/2等字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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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和园置业有限公司陈萍2021年0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南通市如皋市下原镇邹庄村14、15组地段的南通和园置业有限公司的宁馨雅居售楼处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1.未发现“一套一标”明码标价公示内容;2.在当事人的营销中心进门处的活动展板、宣传单页上均标注有“项目位于老204国道(兴原路)距离通皋快速通道约500米,国庆正式通车,到南通仅20分钟;距离沪陕(G40)高速约10分钟车程,距沿海(G15)高速、锡通(S19)高速均在15分钟左右的车程。距离兴东机场、苏通大桥在三十分钟左右的车程,交通便利;”等内容;3.营销中心内有两幅“宁馨雅居销控表”,标注红色已售状态的商品房共计78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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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货架上陈列有下列三种酒精湿巾待售:1.贝趣酒精湿巾(320317KB,20220316)共11包;2.多吉美卫生湿巾、含75%酒精湿巾(生产批号:20200303,限用日期:20220302)共3包;3.婴幼儿手口柔湿巾 75%酒精湿巾(生产日期:2020/02/06,有效期至:2022/02/05)共4包。上述三种酒精湿巾均未有价格标签。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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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品德超市吕申加盟店沈红建2021年7月23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北侧货架陈放食品用于销售,其中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下:1.今麦郎软化纯净水,7瓶,生产日期20200109,保质期12个月;2.加钙金锣王,5袋,生产日期20201215,保质期6个月;3.步步糕,11盒,生产日期20210113,保质期120天;4.乐事(青柠味)薯片,4袋,生产日期20200912,保质期9个月;5.南通脆饼,8袋,生产日期20201031,保质期6个月。当事人南侧货架上待售的8瓶爱特福84消毒液,下方标签标注“冰箱防臭剂 4元”;1瓶超霸84消毒液,下方标签标注“六神、4元”,上述两种消毒液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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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万博清洁剂有限公司冯金凤2021年05月27日,执法人员至位于如皋市下原镇桃园村24组的南通市万博清洁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事人的实际负责人徐小东在场陪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为区分产品包装、提高产品销量,在其生产的3桶XDM?洁友牌洁友至尊(甲级衣车油)、333桶XDM?洁友牌高级衣车油内包装上标注“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下原工业园区”字样、外包装箱上标注“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北大街158号”字样;在90瓶洁王星牌高级衣车油的外包装箱上标注“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北大街158号”字样。当事人在未取得如皋市亚南缝纫设备商行委托生产ZH梓骅牌高级衣车油(A级)产品协议的情况下,生产54桶该产品,并在该产品内外包装上标注“如皋市亚南缝纫设备、地址:如皋市下原工业园区”字样。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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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于2021年6月至如皋市下原镇康园南路5号(南通智达光缆材料有限公司内)开始从事猪肉渣经营。截至2021年8月11日,当事人无法提供在如皋市下原镇康园南路5号从事猪肉渣经营的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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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灿果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王娟2021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灿果电动自行车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一辆“本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对外销售,合格证编号:MT503KBY6062387,车辆制造企业:上海建设摩托车科技有限公司,车辆品牌/车辆名称:本因牌,车辆型号:BY1200DZH-2,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LW0HWET25M0B02123,车身颜色:蓝,车辆制造日期:2021年03月02日。当事人现场向本局提供了上述“本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随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及CCC证书编号为“8”的《车辆一致性证书》。本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当事人提供的CCC证书编号为“8”的《车辆一致性证书》进行了查询,发现该CCC证书对应的车辆型号为WB1800DZH、JS1800DZH、YY1800DZH、BY1800DZH,与涉案的车辆型号不符。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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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鼎通火锅店汪梦青2021年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处于经营状态。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操作间冷藏柜倒数第二层发现4袋风味调味料(香辣酱2号风味),生产日期;20191213HC5;保质期:9个月;制造单位名称:重庆梅香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合川工业园区。此外,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自助调味区发现一盆标注为“香辣酱”的调料。上述4袋风味调味料已经超过保质期。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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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飞裕超市邵元月2021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飞裕超市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收银台的货架上发现一袋品名为青果精制槟榔(食用槟榔),生产日期:2021/01/10,保质期60天;一袋品名为青果精制槟榔(食用槟榔),生产日期:2020/12/26,保质期60天。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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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龚成钢结构厂单龚成2021年3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长江镇(如皋港区)疏港路228号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该车间内使用设备代码为73的起重机吊运钢结构。同时发现设备代码为73、72的起重机吊钩下方均放置有钢结构件。当事人现场未能向本局提供上述3台起重机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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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恒美百货商店金凤2021年4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市恒美百货商店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冰箱旁边的货架上发现品名为宾之郎爆珠槟榔,净含量25克,生产日期:20201126,保质期60天的槟榔一袋;品名为宾之郎爆珠槟榔,净含量25克,生产日期:20201003,保质期60天的槟榔一袋。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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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嘉东置业有限公司杨红建2021年6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售楼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售楼部西侧墙壁上有一处广告,该广告标题为“购买颐和珑园的十大理由”,在该广告“南通都市圈内、挑战上车『起步价』”一栏中,有“……如港新城作为环南通主城唯一售价未破万区域,价格空间远超临近的平潮五接,在全城都属于价格低点,与南通所有区县存在明显价差……”字样。在该广告“世界500强﹒大品牌才能引领大时代”一栏中,有“碧桂园品牌位居中国地产三强,2020《财富》世界500强排名147位,跃居全球房地产行业榜首……”字样。当事人未能向本局提供能够证明“如港新城作为环南通主城唯一售价未破万区域”以及“碧桂园品牌……跃居全球房地产行业榜首……”的相关证据。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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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金雅佳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可明当事人于2021年2月5日取得恒水鑫城第30#、31#、32#、34#、35#、36#楼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于2021年2月初将恒水鑫城第30#、34#、35#、36#楼栋开盘对外销售,第31#、32#楼栋至案发尚未开盘销售。至本案案发,当事人恒水鑫城第30#、34#、35#、36#楼栋中尚有15套房源未售出,本局检查时仍处于销售状态,当事人未对该15套房源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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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长江镇永平二组23号刘德伟经营的废旧品回收点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旧品回收点门口发现写有:“高价回收铁铜品、回收废品旧衣服旧家电、”的广告牌,发现废纸板废铁等废旧品,在废旧品回收点门口发现放有用于称重废旧品的电子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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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雅置业有限公司张雪峰当事人在其售楼处南侧墙壁上,对外展示了一幅“圣雅如院”区位图。当事人依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沿江公路如皋、通州段快速化前期预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公告”,在上述区位图长江镇范围内上标示了“长江路高架(西延)”路段,但实际上,该路段尚处于前期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实际建成,当事人未在“圣雅如院”区位图上对“长江路高架(西延)”路段的规划或建设情况予以注明。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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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长江镇海泰路与横港沙大道交叉口王敏经营的废旧品回收点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旧品回收点发现废纸、废铁等废旧品,发现用于称重废旧品的电子秤;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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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喜乐多超市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俞志进2021年7月2日,本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其于2021年7月2日在当事人处购买的9袋大米均已超过保质期,并向本局提供了上述9袋大米的购物小票。本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后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二楼电梯入口处发现了举报人购买的9袋大米。经执法人员检查,上述9袋大米的商品名称为“东北益粮?秋田小町”,净含量为10kg,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六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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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心雨开开餐饮店陈勇柱“CoCo”系亿可国际饮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并受让于亿鼎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鼎公司),亿鼎公司享有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2月4日,当事人开始营业,从事奶茶和自制饮品的制售。当事人在未取得亿鼎公司上述商标的使用授权的情况下,在店招、柜台、产品展示画、产品展示牌、奶茶杯和塑料包装袋等设施和物品上,使用了上述标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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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如皋市长江镇长青社区一组宗加洋经营的废旧品回收点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旧品回收点门口发现写有“废品回收”的广告牌,在当事人废旧品回收点内发现废铁、废管等废旧品放置在电子秤上。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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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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