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门政发〔2018〕32号关于印发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逐步的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预警要求,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对《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做补充完善的基础上,制定《门头沟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逐步的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充分的发挥应急预案应有作用和最大效应,通过有效应对,减少污染维持的时间、降低污染严重程度,强化公众健康防护。
该文件按照《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制定,主要内容有预警分级、应急措施、应急响应和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已面向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采用全国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分级由原预案的“蓝、黄、橙、红”四个级别改为“黄、橙、红”三级,取消蓝色预警,对未达到预警启动条件的短时重污染或因臭氧引发的空气重污染,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示。降低了橙色预警启动门槛,取消了橙色预警启动条件中“AQI日均值300持续1天”,即当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时,无论是不是达到严重污染程度都可启动橙色预警。
二是完善了应急管理体系。新预案中强调按照市级要求共同建立市、区、镇街三级预案预警体系,即我区各镇街都要按照市级预案制定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各项应急措施,将措施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三是进一步细化了污染管控措施。针对涉气工业公司实行“一厂一策”,即每个工业公司根据公司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细化在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停产生产线和工艺环节,避免措施“一刀切”。
在接到市级红色、橙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在接到市级黄色预警指令后,由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并下达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预警原则上提前24小时发布;收到市级预警指令后,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广电新闻中心、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多种渠道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预警情况,加强自身健康防护。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警及响应措施指令后,要立即组织并且开展应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应急措施实施的组织管理。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区有关部门要加强预警期间的执法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企业停产限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机动车限行、露天焚烧、违法使用经营性燃煤及劣质散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调整指令,根据相关要求及时作出调整相应预警级别。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之后,或收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解除预警信息时,解除预警。预警按期解除时,不再另行报批,由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直接发布解除指令。接到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解除指令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3)环保、卫生计生、教育等部门和各镇街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6)红色预警期间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②停止室外建筑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①在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基础上,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
③对纳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①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机动车(含驾校教练车)按单双号行驶(纯电动汽车除外),其中本市公务用车在单双号行驶基础上,再停驶车辆总数的30%。
②对纳入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期间制造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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