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砂石骨料网获悉,河北省石家庄、唐山、衡水、邯郸、定州、秦皇岛、邢台、四川省自贡等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明确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混凝土搅拌运输等车辆的禁/限行,国四及以下燃油车禁行。
据砂石骨料网最新了解,截止至发稿前,除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4市已解除应急响应之外,其余地市仍在应急响应中,请相关砂石企业及时作出调整运输、生产等环节。
根据定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定州于2023年2月25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露天切割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另外,全市市民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经廊坊市政府批准,廊坊市于2月25日1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邢台于2023年2月24日16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未在应急抢险工程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市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白名单),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石家庄市于2023年2月26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省、市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
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公司、物流园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邯郸市于2月26日12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依据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除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行驶。工业公司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白名单”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
经研究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唐山市自2023年2月26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全市市民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不再使用国五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经秦皇岛市政府研究决定,秦皇岛于2023年2月26日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结束时间由市大气办另行通知。
应急响应期间,为正面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为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的商砼企业,在预警期间,经所在县区大气办(生态办)核查满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许其按照工程实际需求量生产,县区大气办(生态办)须在2月26日10时前将核准情况上报市大气办备案。
施工工地、工业公司厂区和工业园区、港口内不再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除民生保障类)运输的单位(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矿山、砂石料厂、石村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正面清单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保障建设项目清单内的建设项目和应急抢险及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须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及省、市最新有关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有关要求,在做好扬尘防治、运输车辆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的前提下正常施工,但应合理规划工期,尽可能避开土石方和混凝土浇筑施工。其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砂浆搅拌等。
根据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贡市于2023年2月2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届时,自贡公安交警同步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明确周一至周五的7:00至22:00,禁止中型及以上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含渣土)、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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