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咸阳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接到大众告发“有绿皮车晚上在亭口镇红崖村沟边倾倒泥浆,影响正常日子”。法律人员查询发现,河南省资源环境查询四院有限公司在为某煤矿风井抗灾强排体系钻孔敷设管路作业时,托付他人将暂存的7车约140余吨钻井废浆液倾倒至亭口镇红崖村沟边土坑内,存在私行倾倒工业固态废料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构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对河南省资源环境查询四院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并责令其当即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是因不合法倾倒钻井过程中的发生的废浆液引发的工业固态废料生态环境污染案子,此类案子隐蔽性高、取证困难,大众投诉告发可有用补偿底层生态环境法律监管的盲区,构成全民参加的杰出局势,对违法犯罪行为构成有力冲击。该案的成功侦查,关于震撼同类违法犯罪,进步固态废料发生及使用单位固态废料污染防治遵法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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