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平市政府同意,我市住建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十一部门印发了《南平市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发展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作为工程建设重要的建筑材料,规范其使用并减少碳排放,是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碳目标如期实现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全方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福建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共四十五条,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研发、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单位(含建设、施工、设计、监理),以及相关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单位适用本《规定》。
《规定》所称的散装水泥和新型墙材(以下简称“新型建材”)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使用的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石骨料、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建筑装饰装修用到的材料、建筑节能材料、防水和透水材料、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建材产品等结构性、装修性、功能性新型建筑材料。
在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使用总量200立方米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在2024年12月31日前,延平区、建阳区和武夷新区应专项规划布点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已建成投产的,在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砂浆使用总量达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应专项规划布点建设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后,在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砂浆使用总量达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对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信息建立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企业名变更未及时报备的、企业所提供的有关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使用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的基本工艺装备以及生产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品的等情形之一的,予以公布退出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信息,并录入不良信用记录。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理应当加强对新型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实施不合格的新型建材产品处置和质量追溯,及时抄报当地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在建设领域对该批次新型建材产品开展追溯,收到新型建材产品预警信息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及时处置。
《规定》还明确了各方责任和监督管理职责,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目前,《规定》在南平市政府和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可查阅。
近日,市住建局还专门召开《规定》宣贯会,要求各县(市、区)住建局与本行政区域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未来的发展专项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设计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同时,开展新型建材生产企业申请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信息网上公布工作,通过信息公开、产品溯源、质量管控、行为监督、预警处置等方式,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强化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使用的过程的质量监管和购销合同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住建局于8月8日对符合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信息申请条件的绿色新型建材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在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新型建材专栏上公布绿色新型建材产品信息。下一步按《规定》要求建立绿色新型建材的“信用评估体系”,为减少购销纠纷和营造公平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环境,在预拌混凝土和砂浆试行推广使用《规范化购销合同》,然后在绿色新型建材行业中推广应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各县(市、区)正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各方责任择优选用信息公开的绿色新型建材产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表示将按照各自的职责,依照《规定》对绿色新型建材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全过程做监督管理和服务,做好禁止现拌混凝土和砂浆工作,做好绿色新材产品综合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在工程监管中指导服务择优选用绿色新型建材产品,进一步加大绿色新型建材产品发展应用的工作力度,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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